根据2016年9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的工作安排,遵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省教育厅、苏州大学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政策及基本要求

1.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学院(部)应以教育部有关精神和《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5]28号)文件要求为指导,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学院(部)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

2.维护推荐与招生的公平竞争和科学选拔,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部)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院(部)、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调整优化工作程序,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校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各学院(部)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教育部建立并开通“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学校在推荐和接受录取阶段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分别公布学校和各学院(部)的推荐办法、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上传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以上程序与内容均需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部)和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4.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学院(部)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二、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指标限额,学校将按各学院(部)2017届预毕业生人数的5%下达推荐名额,并结合各学院(部)近年的硕士研究生升学率、学位点分布、参与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与试点学院教育改革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推荐程序:动员与公告→学生申请→学院(部)初选与综合考核和公示→部门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复审、决定和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上网填写基本信息并缴费→学生自行跟踪、点击确认复试通知并参与招生单位复试→学生自行查询复试结果并点击确认录取通知等环节。

(二)时间节点

1.各院(部)须在接本通知之日起,根据有关文件、本通知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及时公布推荐名额、条件和办法。

2.各学院(部)需根据附件1、附件2、附件3等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制定《院(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本学院(部)领导小组构成、推免工作组织过程、推免条件、综合考核遴选办法等内容,其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稿均须于9月13日报送到教务部学籍科,电子稿发送至pumanli@bc10.net.

3.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本人成绩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填写《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自愿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其中申请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还需提供三名以上(含三名)本专业教授的推荐信及能证明其学术特长的相关材料。

4.学院(部)及时汇总学生的申请,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并组织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按院部或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将结果填入《院(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格式见附件5,各学院(部)可在名单中按遴选要求增报1-2名替补名单),于9月19日前报送教务部,并同时在学院(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10天。

推免生遴选的“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如下:综合考核成绩总分=(GPA×100)+综合面试成绩,其中,综合面试成绩需≥120分(满分为200分)。综合面试旨在考察申请人的本科学习基础,以及是否具有进入硕士学习的素养、潜能等综合能力;申请教授联名推荐的特长生,其成果及科研能力等计入综合面试成绩内。各学院(部)应成立5-7人面试小组,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综合英语,沟通表达与逻辑思维,专业素养、科研与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院(部)还应将综合面试考核评分办法明确写入《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内报学校审核、备案,综合面试考核应形成详细记录(格式见附件6)留存。

5.学校审定并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于9月24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推免生资格名单。在此阶段,若因学院(部)原因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导致无法上传学生名单,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自9月25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请按“附件7”的时间安排,自行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跟踪并完成以下操作: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点击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按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查看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点击并接收待录取通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我校研究生院或所报外校研究生处(部、院)。

四、推免材料报送

在推荐过程中各学院(部)形成的有关细则、推免生名单、推免生成绩单及申请表、教授联名推免生材料等的电子及纸质文档均须报送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科,联系人:蒲曼莉,施美华;电话:67163652; 邮箱:pumanli@bc10.net。

五、推免工作会议通知

为加强今年推免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学校定于2016年9月12日(周一)下午15:30,在校本部电子信息楼107会议室召开推免工作会议,请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准时与会。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8.doc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5:院(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xls

附件4: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3: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6: 学院(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面试考核表.doc

附件7:2016年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