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苏大委【2018】87号文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级学院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学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议事范围。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决议、决定。
2、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三重一大”工作事项(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4、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师岗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岗、招生、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开展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事的调配意见。
6、年度经费预算和固定资产调配方案。
7、教师的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分配、学习培训及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8、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9、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是学院管理中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均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处理。
2、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坚持“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作出决策。
三、议事方法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2、党政联席会议的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指定。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可以就讨论的议题说明情况、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相关议题结束后,列席人员离开会场。
3、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以后,应在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和沟通。
4、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党政职责分工,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召集、主持。
5、党政联席会议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首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先发表意见,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或通过会议表决作出决定。
6、涉及党建工作的重大议题事先由党委会讨论,涉及教学科研、学生等方面的议题一般事先由相关的专业委员会讨论,需要提交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决议)后,应由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7、学院办公室主任必须全面、真实、完整的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纪律
1、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一步交换意见、充分协商和调研论证,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应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向校党委、行政报告。
2、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平等参与决策。个人对会议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3、在讨论决定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聘任、职称晋升、进修和奖惩等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时,本人及相关成员应予回避。
4、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没有正式公开之前,不得对外泄露。
5、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出现失误,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党委书记、院长负主要责任,声明保留不同意见者,不负责任。决定(决议)执行中出现失误,由分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按分工负领导责任。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