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现就做好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党委、党工委要把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工作相结合。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开展党员组织纪律集中教育和党员队伍普查工作,明确党员标准和行为规范,让广大党员时时绷紧纪律弦,增强自我管理意识。
二、评议定格
民主评议党员的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党委、党工委优秀党员的数量按不超过本单位党员总数5%的比例确定(参加评议的各类别党员互不占用指标)。确定优秀党员,以党员评议、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的结果为依据。预备党员尚处在预备期中,不宜评为优秀党员。
三、评议程序
1、学习教育。各党委、党工委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论述精神,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岗位职责,联系个人实际,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作出自我评价。
3、开展普查。对在编党员状态、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流动党员动向等进行逐一梳理,准确掌握“游离态”党员、“问题党员”基本情况,为民主评议党员打好基础。
4、核查预审。对于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员”,支委会要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经上级党委、党工委预审后,方可进入支部大会环节。
5、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发扬党内民主,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通过举手表决和票决的形式确定党员的年度评议格次和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形成支部决议。
6、公示审批。党委、党工委汇总党支部评议结果后公示一周,公示结束,经党委、党工委审定转告本人,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相关材料归入党员本人档案。对受到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制定帮扶计划,及时做好帮教工作。
四、评议要求
1、加强组织统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党委、党工委统一安排。参评对象以在职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为主,对离退休党员可视其身体情况,结合组织生活,开展学习教育、思想交流和评议等活动。各党委、党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注重规范实效。要坚持民主评议的基本程序,抓好评议各环节工作,坚持做好支部大会的记录和档案整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效果,规范操作。各党委、党工委要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3、坚持正面引导。要结合民主评议工作,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注重挖掘宣传在平凡岗位上、群众身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共产党员。通过评议,确保每一位党员在思想上有促动,行动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作风上有转变,纪律上有增强。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2015年1月26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