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书记和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共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员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以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论述、重要文件,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三、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及时向组织如实报告和申报。

五、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情节轻微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