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教〔2012〕23号


  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2]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学生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健康复查合格后发给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优惠卡。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生证和校徽由教务处统一编号、管理,火车票优惠卡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注册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报到注册、购买火车半价优待票,均凭学生证办理。
  四、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而需要变更学生证内乘车区间的,须持父母所在地户籍证明,到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学生个人不得私自涂改。
  五、学生证必须粘贴本学期的注册条码或至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加盖本学期的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六、学生证和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1.学生本人向学院(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填写《校徽、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由学院(部)教务办公室签署同意补发意见并盖章。
  2.到苏州日报社登报挂失(校徽不需挂失)。
  3.到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缴纳成本费。
  4.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处缴费收据、申请表、照片一张到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申请补发。
  七、教务处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接受办理学生证、校徽、火车优惠卡补发手续。
  八、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校徽一般补办一次。优惠卡购票次数为零时,可持学生证至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免费充值。
  九、学生在学生证、学生校徽遗失后,如不报告,不登报,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凡伪造、涂改或重复办理领取学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学生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至教务处注册选课中心注销,校徽自留。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证、校徽、火车优惠卡的管理办法》(苏大教[2004]65号)自行废止。
  十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