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教[2004] 51号

        教育实习即教师教育专业毕业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具有教师教育特性的综合实践性课程。它面向中等教育,使师范生受到中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锻炼,培养教师应该具有的优良品德和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能力。因此,为加强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实习的质量,针对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的特殊性并结合以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要求

1. 使学生接受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信念,增强对中等教育事业的适应性。

2. 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从事中等教育的独立工作能力。

3. 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总结中等教育改革的初步经验。

4. 全面检验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二、实习形式

        我校教育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以学院指导教师带队进行的集中实习为主。若采取其它形式,应事先以书面的方式向教务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组织管理

1. 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

2. 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3. 各院系在分管院长(系主任)领导下,成立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教育实习工作。由一位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其成员为实习指导教师、政治辅导员及中教法教师。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

4. 各院系以实习学校为单位成立实习生小组,选出组长1-2人,具体负责该组实习生的思想、业务、生活等方面工作。

5. 教务处在实习前一学期根据各学院的实习安排计划并结合各实习学校的具体情况,负责落实实习学校及实习生人数。一经落实不得擅自更改。若确有困难,须经教务处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6. 各院系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实习安排,在实习前一个月内完成实习前的动员,人员编排,派专人去各实习学校落实实习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班级、食宿等工作。

7. 教务处负责接送实习生的车辆安排和调度,各学院须派专人将实习生送往各实习学校且接回学校。

8. 在实习期间,教务处及各院系应主动到各实习点,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各院系应认真组织好实习生的公开课和汇报课。每个学院在一个市(县)至少举行一次公开课,组织有关教师、学生参加评议。每个实习生都必须向实习学校开汇报课,认真听取实习学校领导、老师的意见。

9. 实习生返校的时间按教务处下发的“教育实习结束工作通知”规定执行。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结束实习提前返校。擅自返校者,学生按旷课论处;指导教师未尽到职责者作教学事故处理。

四、实习时间

        教育实习时间为八周,其中见习一周或一周半,小结半周。

五、实习的具体内容

        教育实习的内容主要有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工作及中等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

1. 课堂试教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听课评课、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评讲、考试与成绩评定等。

为了培养实习生教学工作能力,课堂试教原则上每人承担一个班的教学任务。实习生课堂试教的时数,若实习课程的周学时为2,则不得少于12节;周学时在3以上,则不得少于18节。实习生要尽可能实习各种类型的课,切实保证试教质量。

2. 实习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包括: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重点了解1-2名中学生、独立组织一次班级活动及进行日常的班务工作和家庭访问等。

实习生在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下,担任一个试教班的班主任工作。如果几名实习生分配到一个班,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合理分工。

3. 教育调查内容包括了解中等学校的基本情况、历史和现状;了解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与教改试验;了解中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能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等。实习生根据所调查的内容要写出调查报告。

        教育调查可以与毕业论文结合起来。利用教育实习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论文,使教育实习、教育调查研究和毕业论文三者统一于教师教育的培养目标。

六、教育实习几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准备阶段

1. 及时进行实习动员,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说明教育实习的目的意义,宣布教育实习的规章制度,要求实习生认真学习《教育实习手册》中的内容,端正态度,严格遵守纪律,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影响中学生;

2. 落实实习学校、实习班级和教学进度,使每个实习生明确自己的实习任务、实习内容等。

3. 组织好实习生熟悉教材、分析教材、编写教案,在实习小组内试讲。

4. 妥善安排好食宿和交通问题。

(二)见习阶段

1. 进入实习学校,要请实习学校的领导介绍全校情况,请有关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尽快熟悉实习学校的环境。

2. 观摩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了解学生的情况,进一步钻研教材,写出完整的教案并进行预讲。

3. 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于2周内订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交原班主任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根据制定的计划,协助原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起到助手的作用。

(三)实习阶段

1. 课堂试教:实习生上课前,应写出详细的教案,经原任课老师审核签字后,方能上课。实习生上课应请原任课老师随班听课,下课应主动请教原任课老师,虚心接受他们的指导。各院系应对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听课数量及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实习后期由实习学校统一安排每个实习生上一次汇报课,要对他们试教的课召开评议会。试教的评议会由实习学校主持。通过评议会,培养实习生观摩和分析课堂教学的能力。在实习生汇报课的基础上,各学院至少要组织一节公开课。

2. 班主任工作:实习生一定要按照原班主任批准的计划进行工作,每次组织班级活动时,应事先将计划交原班主任审阅同意后实施。工作中要做好记录,并随时向原班主任汇报请教。

3. 教育调查:实习生要根据中等学校的实际,选择适当的调研题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及时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四)总结阶段:实习结束前,实习生必须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实习表现和实习体会两方面。总结写出后,应在实习小组上汇报交流,并邀请中学指导教师出席指教。书面小结一式两份,一份送实习学校,请原任课老师和原班主任审阅;另一份送交带队指导教师审阅。实习总结可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参考。

七、带队指导教师

        带队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应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各院系应挑选具有丰富教育经验且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原则上每所实习学校应配备一名教师进行定点指导。若人员配备有困难,委托给中学教师指导的,也应派出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巡回指导。他们负有思想教育、了解情况、协调关系、及时调整等责任。参与巡回指导的教师应固定在同一市(县)内,不得跨市(县)指导。

八、实习学生

        实习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中学实习教师。在教育实习过程中,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虚心求教,遵守纪律,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违反职业道德和各项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正常实习工作者,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为零分且追加行政处分。

九、成绩评定工作

        教育实习成绩由课堂试教成绩、实习班主任工作成绩和中等教育调查研究报告的成绩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成绩要分开评定,三者的比例为0.5:0.35:0.15

成绩评定采用评语和等级评定两种形式。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教育实习成绩主要由中学指导教师承担,我校指导教师协助。实习期间成绩不向学生宣布。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成绩作综合评定后,通过成绩报告单向学生宣布。

十、实习费用

        支付给实习学校的费用由教务处负责结算(单独联系的除外)。其它实习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十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实习守则

1.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教育实习,认真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努力完成《教育实习手册》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2. 虚心接受实习学校和我校指导教师的指导,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教书育人,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做中学生的表率。对中学生要热情、耐心,处理问题应多作调查研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和中学生保持正常的师生关系。

4. 尊重实习学校的教职员工。对教师要有礼貌,不准在中学生面前议论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员工,若对实习学校的工作有意见,应通过我校指导教师以适当方式转达。

5. 提倡“五讲四美”,衣着打扮、发型等要朴素,语言举止要注意精神文明,要以自己模范的行为影响中学生。

6. 爱护公物,珍惜粮食,节约水电。借用实习学校书报资料、仪器图表、文体和生活用品必须按期归还,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7. 实习生带领中学生外出活动,要经过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同意,并要做好充分准备和注意安全。

8.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院系有关实习规定,除此以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坚持坐班制度。

(2)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按规定请假。

(3)备课(办公)室内要派人轮流值日,上班期间不得在公共场所吃零食和大声谈笑。

(4)实习生之间应发扬团结互助、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维护集体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