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
6、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得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7、在一个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经获得或预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此次(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3、2名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4、未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学生,需先填写并上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经资格认定后方可贷款;
5、《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附件4)。
三、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1、贷款学生用黑色钢笔或水笔逐项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注:附件表格上有色标注部分在正式填写时请删除)。
2、《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请正反打印,并在暑假期间回家乡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表格中相关部门的盖章和人员签名必须完整,不得附在其它材料上。如果家庭和父母工作单位没有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请务必填写亲戚朋友家或居委会的电话。
3、《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用EXCEL格式输入(附件5),电子文档分别发送至张旻蕊老师邮箱mrzhang@bc10.net。
4、所有申请人必须由两位熟悉申请人情况的我校在职教职工见证,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证明。
四、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9月5日(周二)下午4点前,将所有的电子与纸质材料交至1005-553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