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大学[2014]10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工作。为更好地推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含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
6、2015-2016学年公益服务时间在36个小时及以上。
三、评定程序:
学生于10月23日前登陆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自行申报,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部)初评后于10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将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四、上报材料:
《苏州大学本科生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情况统计表》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于10月26日前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相关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67169512
电子邮箱:yanyang@bc10.net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