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展开,现将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各项助学金评定、年度汇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

1、减免对象:

苏州大学在校籍全日制非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减免标准:

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3、操作流程:

(1)登陆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sams.bc10.net)完成操作;

(2)分配名额及具体要求请详见附件;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本人直接进入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申请学费减免;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及家庭困难程度进行等级评议,经学院(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学院(部)导出并打印汇总表,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于2016年10月26日前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4)评定时间:

2016年10月14日—10月23日由学生本人网上申请;

2016年10月24日—10月26日由各学院(部)审核评议,确定减免金额;

2016年10月27日—10月30日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认;

2016年10月30日后师生可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查询学费减免情况。

4、注意事项:

(1)对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各学院(部)要重点关注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双双下岗学生,特别关注因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学院(部)预先做好欠费学生前期的信息收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学费减免的转划工作;

(4)学费减免金额由财务处直接充转本学年学费,不作现金兑现。如对交清或已交部分学费的学生而言,减免金额也由财务处直接充转下学年学费。

二、助学金评定:

本学期助学金评定项目:国家助学金、黄乾亨助学金、周文轩助学金和高国伦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国家,诚实守信,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2、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为全体在籍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黄乾亨助学金、周文轩助学金、高国伦助学金为2014、2015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定标准:

    各项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名额分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操作流程:

(1)学生登录登陆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学院(部)审核;  

(2)各学院(部)评议小组审核后,由学院(部)相关老师负责审批,审批后导出并打印汇总表。纸质《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纸质《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一式一份)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于2016年10月26日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5、评定时间:

(1)2016年10月14日—10月23日由学生本人网上申请;  

(2)2016年10月24日—10月26日由各学院(部)审核评议;

(3)2016年10月27日—10月30日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认;

(4)2016年10月30日以后师生可以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查询。

三、助学金汇报:

1、汇报对象:

所有目前在校且曾获2015-2016学年黄乾亨助学金、周文轩助学金、钰翔助学金、高国伦助学金、富强科技助学金和如东商会助学金的同学。汇报名单请详见附件。所有获得过社会帮困助学金的学生请务必将汇报材料汇报给资助人。

2、汇报流程:

受助学生本人下载并手动填写《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学年汇报表》(见附件),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签署意见,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学院(部)章。辅导员汇总《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学年汇报表》(一式两份)及《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情况统计表》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于2016年10月26日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同时将电子文档《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情况统计表》发至相关老师邮箱。

3、汇报内容:

主要围绕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感受(字数1000—1500)。

4、通过以上各项助学金的评定和汇报工作,请各学院(部)继续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受助学生开展文明礼仪、感恩诚信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5、根据捐赠协议内容,连续资助至毕业的各类助学金,受助学生需要进行年度汇报,受助学生经复审合格者可继续获助,经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获助资格,缺额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再分配,新推荐的学生需填写《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申请表》。被取消获助资格的学生应知晓被取消的原因,并由本人提出书面说明,由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报送资助者备案。

四、自强之星主题教育活动:

1、请学院(部)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苏州大学2016年度“十佳自强之星”候选人填写的《苏州大学2016年度本科生十佳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推荐表》(见附件)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2、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根据要求做好“十佳自强之星”的推荐材料,事迹要有亮点、特点,如科研成果、社会工作贡献突出,助人为乐精神感人,勤工助学、公益活动成效突出等事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十佳自强之星”事迹材料先请各学院(部)负责修改、审核后,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工作部(处)与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67169512

电子邮箱:yanyang@bc10.net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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