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教育部港澳台办自2013年起组织开展“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 (简称“万人计划”)。自2016年6月起,邀请澳门高校也参与万人计划。该项目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港澳高校师生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等。 根据教港澳台[2016] 331号文,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启动。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项目实施双方自愿为原则,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校内申报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20日,受理 2017年全年项目申报
第二批校内申报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20日,受理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三: 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即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四:资助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通知和经费管理办法)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校内申报
1.各学院 (部)与港澳高校就港澳师生来内地交流的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好并递交《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一)、并与拟邀请的港澳高校相应部门签署《项目确认书》(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二)。请各单位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向港澳台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
2.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前,纸质材料请递交到港澳台办公室(本部怡远楼413 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稿到shisha@bc10.net,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港澳台办公室收集各单位材料汇总后,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纸质材料到教育部港澳台办。
联系人: 港澳台办公室 石沙
电话: 65227201, 邮箱:shisha@bc10.net
附件
一:关于申报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习奥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港澳台办【2016】331号
二: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计划 项目申请书
三: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计划 项目确认书
四:《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财厅函【2013】13号
五:关于印发《香港有关高等学校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大财【2014】19号
附件一:2017年项目申报通知.pdf(1.71M)
附件二:项目申请书.doc(68.5K)
附件三 项目确认书.doc(29.0K)
附件四: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_pdf(1).rar(176.45K)
附件五:苏州大学经费管理办法.pdf(154.8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