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完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范围对象
在学院党委班子成员间、班子成员与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教职员工间,在党支部成员间、支部成员与党员间、党员与党员间及领导班子成员与约其谈心谈话的党员、干部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二、谈心谈话方式
1.谈话通常以个别谈话为主,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
2.对涉及共性的谈话问题,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3.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上门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三、谈心谈话时机
1.院领导班子成员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进行。
2.坚持日常交流谈心谈话,主谈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定期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3.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党员、干部工作变动时,受到表彰或处分时,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群众有不良反映时,离退休时。
四、谈心谈话要求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要重视谈心谈话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身体力行,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
2.主谈者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党员、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诚恳接受批评意见。
3.谈心谈话要 “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对存在的意见分歧,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误解,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4.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5.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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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