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苏大[2022]10号)、《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7〕9号)文件规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在有效期内通过所申请专业国家组织的相关课程统一水平考试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对于超过学校规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员给予清退学籍处理。

我院现拟对2019年3月及以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注册、截至2025年1月底还未完成课程学习的杨溢丹等10名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同等学力人员(名单附后),予以清退学籍处理,公示期7天(202527日—2025213日)。

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由学院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处理。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向我院反映,以便核查。

联系人: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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