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及学校《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3﹞221号)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推免条件与自主报名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申请推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处分记录解除后品德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2. 申请对象:(1)2019级五年制专业、2020级四年制专业,且预计能于2024年6月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2)在校期间曾因休学而延长学年,将于2024年6月首次进入毕业环节,且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3.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学分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凡博彩平台 2024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推免组织工作
1.组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组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纪检委员、专家教授代表(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教务秘书及辅导员等构成。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冯成志、赵阳;副组长:曹永国、冯文锋、朱晨花;成员:常静、秦炜炜、余庆、周成军、宋玲玲、钱成一。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由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和组织开展。
2.建立健全学院推免工作回避和报备制度
按照《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第13条规定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
应回避和应报备的人员,应于9月14日(周四)17:00前,向学院进行回避申请或报备登记,工作人员、学生回避申请或报备上报宋玲玲老师。学院将相关回避申请及报备登记情况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时间节点
(1)动员工作:9月11日前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动员和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
(2)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2024届预毕业本科生,于 9月9日(周六)中午12:00至13日(周三)上午10:00,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tmsq.jwb.bc10.net/,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提示内容。系统开放申请期间,学生可随时登录修改申请信息、证明材料等,修改后须重新提交申请。申请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申请。
(3)发布推免公告:9月11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博彩平台-十大博彩平台 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含各专业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条件等。
(4)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发展素质相关的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与上传推免申请系统的一致,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若本人不在校可委托他人上交。截止时间9月13日10:00。
(5)审核学生申请资格:9月14日12:00点前,根据推免条件,由宋玲玲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
(6)综合评价及遴选:9月15日-18日,严格按《苏州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本实施细则、《博彩平台 发展素质成绩加分规则》(附件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展开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体系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GPA保留2位小数计算,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按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可增报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1-2名替补名单)(若综合评价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GPA、发展素质成绩中的科研成果分、学科竞赛得分、非学科竞赛得分、参军入伍得分、国际组织实习得分、志愿服务得分的高低)。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鉴定学生以上评价内容并打分,必要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严禁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7)初选名单等材料报送及公示:根据学校要求,学院于9月19日(周二)12:00点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初选名单在报送之日起,在学院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
(8)学校审核和名单报送: 9月22日(周五)17:00前,学校审定初选名单并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并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报送推免生信息。
(9)推免生后续工作: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2024年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参照推免服务系统内的时间安排及操作任务,自行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跟踪并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所报学校研究生处(部、院)。确定录取为推免生的同学将推免录取结果及时报送给辅导员。
三、问责机制
1.责任明确,主体担当。
2.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违法操作,包括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收受礼金等行为,将报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严格遵循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推免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错过时间节点者,视为放弃。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因当前教育部推免指标尚未下达,学院指标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2.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此外,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应以其他方式自主择业或申请出国(境)高校留学等。
3.如在推免过程中出现了有争议的问题,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妥善处理。
4.学生对推免工作中相关事务的处理意见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处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接到委托后必须给予学生明确答复或反馈。申诉申请由学生先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人:宋玲玲,0512-65880809,songlingling@bc10.net。若还存疑,可向校教务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512-67163652;邮箱xlhu@bc10.net。
五、附则
本办法由博彩平台 、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1:博彩平台 发展素质成绩加分规则
博彩平台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博彩平台 发展素质成绩加分规则
一、入伍服兵役加分规则(最高2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入伍服兵役 (20分) | 参军入伍2年 | 20 |
二、志愿服务加分规则(最高1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志愿服务 (10分) | 志愿服务时长 (5分) | 在所申请推免的同学中经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排名前50%-100% | 3 |
在所申请推免的同学中经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排名前20%-50% | 4 | ||
在所申请推免的同学中经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排名前20% | 5 | ||
志愿服务质量 (5分) | 获得院级或同等级别表彰,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 2 | |
获得校级或同等级别表彰,或事迹较为突出 | 3 | ||
获得省级或同等级别表彰,或事迹突出 | 4 | ||
获得国家级表彰,或事迹特别突出 | 5 |
三、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规则(最高1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国际组织实习 (10分) | 实习时长 (5分) | 实习时间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 | 5 |
实习时间1个月至3个月以内 | 4 | ||
实习时间1个月以内 | 3 | ||
实习质量 (5分) | 实习工作受到国际组织认可,荣获个人表彰或个人实习被主流媒体报道 | 5 | |
实习工作受到国际组织认可,荣获集体表彰或集体实习被主流媒体报道 | 4 | ||
实习工作受到国际组织认可,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实习证明 | 3 |
四、科研成果加分规则(最高30分)
4.1:科研项目加分规则(18分)
项目 | 级别 | 位次 | 分值 | 备注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主持人 | 18 | 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合格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12 | |||
省级 | 主持人 | 15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10 | |||
校级 | 主持人 | 12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8 | |||
莙政学者 | | 18 | ||
苏州大学课外学术科研基金 | 重大项目 | 主持人 | 18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9 | |||
重点项目 | 主持人 | 12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6 | |||
一般项目 | 主持人 | 6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3 |
4.2:科研论文、专利加分情况(12分)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一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或 SCI、SSCI第一分区论文收录 | 12 | 论文需和自身学科领域相关,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二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或 SCI 、SSCI第二分区论文或A&HCI 来源期刊收录 | 10 | |
三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或 SCI、SSCI第三、四分区论文收录 | 8 | |
CSSCI 来源扩展期刊 | 7 | |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EI 期刊收录论文或国内外专利 | 6 | |
普通公开刊物(不包括增刊) | 5 | |
参会论文(国家级学会主办)、 其他普通公开刊物 | 4 | |
参会论文(省级学会主办)或实用新型专利 | 3 |
五、竞赛获奖加分规则(最高30分)
5.1学科竞赛(30分,限报一项)
5.1.1“三大赛”(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学科竞赛(30分)
奖项级别 | 获奖等级 | 位次 | 总分 | 备注 |
国家 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30 | 1.“三大赛”学科竞赛与其他学科竞赛不累计加分; 2. “三大赛”学科竞赛与非学科竞赛可累计加分,最高分30分封顶。 |
团队成员 | 25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5 | ||
团队成员 | 20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0 | ||
团队成员 | 16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6 | ||
团队成员 | 12 | |||
省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5 | |
团队成员 | 20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0 | ||
团队成员 | 16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6 | ||
团队成员 | 12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 | 9 | |||
校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 | 9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9 | ||
团队成员 | 6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4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4 | ||
团队成员 | 2 |
5.1.2:其他学科竞赛(20分)
奖项 级别 | 获奖等级 | 位次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0 | 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教育部等中央政府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
团队成员 | 16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6 | ||
团队成员 | 12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 | 9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9 | ||
团队成员 | 6 | |||
省部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6 | 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等省政府部门或教育部内设司局机构或国家二级学会(协会)或江苏省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
团队成员 | 12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 | 9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9 | ||
团队成员 | 6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3 | |||
校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0 | 校级学科竞赛是指由学校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及相关校级机关部门组织学科竞赛 |
团队成员 | 5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8 | ||
团队成员 | 4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3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3 | ||
团队成员 | 1 |
5.2:非学科竞赛(10分,限报一项)
奖项级别 | 获奖等级 | 位次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0 | 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奖状或证明,级别以证书盖章为准 |
团队成员 | 8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8 | ||
团队成员 | 6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4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4 | ||
团队成员 | 3 | |||
省部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8 | |
团队成员 | 6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4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4 | ||
团队成员 | 3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3 | ||
团队成员 | 2 | |||
校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4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4 | ||
团队成员 | 3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3 | ||
团队成员 | 2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 | ||
团队成员 | 1 |
其他:
1.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该规则发布之时;
2.若有其他科研成果,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评议后,可酌情加分;
3.在某一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同一个成果仅可选择一个指标进行加分;
4.比赛如有初赛、复赛、决赛等情况,以最终比赛级别为准,在此基础上复赛、初赛的级别依次降级;
5.关于国际组织的认定,可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服务信息网的“了解国际组织”栏目,网站链接://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6.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评议决定。